电视剧代理发行合同

发布日期: 2015-11-21 发布者: 酷万影视 浏览次数: 5793

电视剧代理发行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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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邮箱: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创精品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国家对电视剧摄制管理及发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依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电视剧《        》代理发行一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关于电视剧:
1、名称:《        》
2、类型:国产电视剧
3、长度:     分钟/集;共     集
二、合作方式:
代理发行
三、关于版权:
1、甲方保证拥有该电视剧的发行及修改权,并保证不会就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
四、发行范围:
中国大陆境内,无线、有线及网络电视播映权。
五、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拥有该电视剧的发行及修改版权并拥有授权给乙方发行的权力,凡涉及该电视剧内容及著作权等方面的任何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认可乙方在中国大陆境内独家代理发行该电视剧,甲方无权自行发行,并保证不再授权给其它任何第三方,若违反本条款,则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违约金100万元。
3、在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及时将该剧故事梗概、分集提纲、样片交付乙方用于制作相对于发行的宣传品,其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保证提供乙方的母带达到省级电视台播出标准,若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更换。
5、在授权期限内,乙方发行之任一地区若出现盗版现象,则由双方共同负责追查、制止,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6、甲方须向乙方提供50套样片、贰套完整混音工作版母带(MaxeII:Digita Betacam)及壹套完整国际声轨工作版母带(MaxeII:Digita Betacam)。原始母带由甲方自行保存。
7、甲方应合法取得国家相关发行许可证,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六、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发行该剧过程中涉及的发行费用(包括邮寄费、通讯费、差旅费、招待费等)。
2、乙方保留因该片最终质量问题而放弃本次合作的权利,期间就此给乙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而无需甲方赔偿。
3、乙方全权拥有该电视剧在授权范围、期限内自主行使宣传、销售、转让、交流等权力。同时在这个期限范围内所引发的涉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双方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之一切规定,并遵守有关法律及条例。
2、及时沟通、诚信合作,在该剧的宣传、发行期间,双方应以控制成本、缩短周期、降低风险、提高利润为最高目的,共同探讨以先进的商业理念指导影片融入更多的商业因素,并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可能遇到的一切相关问题。
八、代理发行费:
主要分为两部分
1.乙方收取该电视剧国内发行代理费一次性共计人民币  200万元整  (主要为前期运作费用)。
2.乙方收取该电视剧总发行额度的  15%  作为发行回报。
九、付款方式:
甲方需在合同签署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代理发行费用的  50%  (合计:                     元整)作为前期运作费用,并于开机前支付总款的  50%  (合计:                     元整)。
乙方根据该和电视台或其他机构的发行收益根据合约内容自行扣除  15%  发行回报,其余款项支付甲方。
十、不可抗拒因素:
在该电视剧发行过程中,发行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发行受阻,由双方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十一、关于纳税:
甲乙双方各自履行纳税义务。
十二、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另行协商解决。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有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声明:
如本合同书中某条款无法律效力或抵触法律而未能执行,本合同书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依旧有效。
十四、双方在本合同书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协商不能解决,需在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本合同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